日前,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,浙江省纪委省监委对宁波市委原常委、鄞州区委原书记褚银良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举行了纪律审查、监察视察。
经查,褚银良损失理想信心,背弃初心使命,授意他人伪造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划定报告小我私家有关事项,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投契;恒久由私营企业主支付小我私家餐饮用度,默许身边人到私营企业吃“空饷”;使用职务便当为他人在项目落户、获得国企投资、获取谋划资质、土地出让等方面谋取利益,不法收受巨额财物;意图通过巨额行贿逃避查处;滥用职权,为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,造成卑劣社会影响。
褚银良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清廉纪律、生涯纪律,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法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,性子严重,影响卑劣,应予严肃处置惩罚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职员政务处分法》等有关划定,经省纪委常委会聚会研究并报省委批准,决议给予褚银良开除党籍处分;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终止其宁波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法问题移送审查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一并移送。